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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科普及终立法,心理宣教共践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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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18日上午,由广东省社科联党组书记、主席王晓同志带队的《广东省社会科学普及条例》宣讲团来到惠州宾馆,组织召开《条例》宣贯座谈会。列席会议的有市委常委、宣传部黄雁行部长、市社科联主席、各县区宣传部部长、社科联主席,以及各行业协会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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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由惠州市社科联王燕主席主持,会议的第一项议程是由省人大立法咨询专家、华师师范大学法学院的丛中笑教授为参会成员从本条例立法的意义、指导思想、条例立法特色、立法原则以及条例的主要内容几个方面介绍《广东省社会科学普及条例》的一些基本情况。丛教授提到,《条例》的实施,使我省社会科学普及工作走在全国地方立法工作的前沿,也标志着今后我省各社科联的社会科学普及工作有法可依。同时,她也指出本条例属促进型立法,实施过程中需要各基层去维护和践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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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社科联主席王晓同志则从本《条例》八年的立法历程的角度向大家再次强调了社会科学普及工作与自然科学普及工作的异同,在各方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社会背景下,关注人文,提高公民社会科学文化素养,引导公民的价值取向,促进人与社会的和谐发展显得犹为重要。

最后,黄雁行部长结合我市社科普及工作的实际情况,对《条例》在我市的实施提出具体要求,并希望我市社科联可以在《条例》的指导下,在各方人力物力财力的通力配合下,更加发挥好市社科联的联动作用,积极推进社科普及工作,做到探索社科普及道路、创新社科普及形式、扩大社科普及的辐射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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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我协会余晓洁副会长作为心理协会代表列席并参加了会议。在认真听取各领导关于《条例》的实施指导后,余会长表示在今后的工作中将大力普及心理健康教育,积极倡导市民心理健康的生活理念和生活方式。同时,作为社科普及组织和工作者,我协会也在《条例》的保障中,以更加坚定的步伐紧跟市社科联的领导,积极承担社科普及的社会责任,坚决将《条例》贯彻落实到具体工作中去。(2014-0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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